一、案件回顾
盛老板四十七岁,做水产生意。装饰公司欠他两百八十万货款还不上,双方签了以房抵债协议:装饰公司名下一套安置房作价抵账。盛老板花四十万装修住进去,一住两年——安置房的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过户的事就拖着。今年初,装饰公司的另一批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把这套房查封了。贴封条那天,盛老板看着自己装的门,人都是懵的。
他找到至能律所董现勇律师时问的问题,是所有以物抵债收资产的人都会问的:我住了两年的房子,怎么说封就封?
二、办案思路拆解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铁律:以登记为准。协议签了、钥匙交了、住进去了,没过户就不是所有权人——房子在登记上仍是装饰公司的责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查封程序上没错。破局的路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虽然不是所有权人,但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对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三个条件的论证是全部技术含量所在:支付全部价款——两百八十万的债务抵销协议加结算单,对价清晰;合法占有——两年的物业费、水电单、装修合同一层层码起来;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安置房办证的整体停滞是政策原因,不是盛老板怠于办理。三个要件齐了,异议的骨头就硬了。
备用的第二战线同步铺开:异议不成就主张抵债协议解除、恢复原债权——两百八十万的债权恢复后申请参与分配,双线不互斥。
三、结果与复盘
执行异议听证后,法院裁定解除查封。盛老板随后推动办证,房产落袋。装修损失的追偿和解了结——装饰公司补了差价。
复盘的教训一句话:以物抵债的协议给了你债权意义上的期待,登记才给你所有权的安全。收抵债资产的老板,过户时点是第一条款。
四、律师提示
苏州的生意场上,以房抵债、以货抵债的安排很常见。三条铁律:一,抵债协议里写清限期过户加逾期恢复原债权的条款,别让债权悬空;二,过户前的占有要留痕——物业水电、装修合同全套凭证,都是将来异议的证据;三,收资产前把权利状态查到底——查封、抵押、预告登记,一查到底再签。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董现勇律师深耕合同纠纷,企业法务出身的经历让他对以物抵债这类交易结构的风险有职业敏感。可致电至能律所咨询热线一七五五九八八四三九三。